重補修注意事項

重補修通識英文課程請注意

  1. 學期間之「英文能力課程」僅限延修生選課,英檢畢業門檻相關規定請參照 外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2. 大學部「基礎專業英文」不能以五專部的「基礎專業英文(一)」或「基礎專業英文(二)」課程學分申請抵免或補修。
  3. 大學部「英語聽講實務」(一)&(二)不能以五專部的「英語聽講實務」(一)&(二)」課程學分補修。
  4. 依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以多學分抵免少學分時,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課程學分數少抵多時,所差學分數應以相關科目合併申請抵免例: 以「基礎專業英文」(2學分)抵免「職場英語溝通」(3學分)時,不足1學分需以英語學習相關科目合併申請抵免。抵免時,請同時備妥擬合併申請抵免之各門課程之修課成績單以供審查。尚無相關科目可合併抵免者會先予審退,待修習相關科目及格後再合併申請抵免。
  5. 各學制學期間若已開必修英文課,無法選修跨學制同名或相似課程抵免
  6. 「外語能力檢定」為零學分課程,延修生選修本門課程無須上課,僅需學期末前將通過門檻之語言檢定成績單送至雙語中心登錄即可。
  7. 已用於抵免通識必修英語學分之「語言加強課程」不得計入抵免「外語能力檢定」之6學分之中;反之,已用於抵免「外語能力檢定」之語言加強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抵免通識必修英語學分
注意事項:
  1. 依據選課注意事項規定,修讀相同名稱之科目,即使成績都及格,也只能承認一次; 修讀本系不同「專業選修學程」相同名稱及學分之科目;雖此科目所屬學程皆可承認但學分只能承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