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24-02/06

112-2 轉學/轉系組學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113年2月1日後擬申請學分抵免之轉學、轉系、轉部學生請留意

教育部教學品質管控查核重點規定,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課程學分數少抵多時,所差學分數應以相關科目合併申請抵免。

例: 以「基礎專業英文」(2學分)抵免「職場英語溝通」(3學分)時,不足1學分需以英語學習相關科目合併申請抵免。抵免時,請同時備妥擬合併申請抵免之各門課程之修課成績單以供審查。尚無相關科目可合併抵免者會先予審退,待修習相關科目及格後再合併申請抵免。

注意事項: 已用於抵免通識必修英語學分之「語言加強課程」不得計入抵免「外語能力檢定」之6學分之中;反之,已用於抵免「外語能力檢定」之語言加強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抵免通識必修英語學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