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本校外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二、凡報考辦法中第四條所列外語能力檢定考試之本國籍低收入戶學生可於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兩次語言檢定報名費補助(以本校認可為畢業門檻之檢定種類為主)
三、第一次申請補助可全額補助;第二次申請補助可補助一半報名費
四、欲申請補助之同學請備妥以下文件黏貼於申請表上:
-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
-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黏貼)
- 郵局存簿正面影本(浮貼)
- 成績單(證書)影本一份(正本需於繳交時附上,驗證無誤後當場歸還)
-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一份
- 語言檢定報名費繳費收據或發票(僅收正本,影本無法受理)
五、 僅受理一年內報考之檢定報名費補助,報考日期需在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期間內
六、每月截止收件日期為20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每月20日後受理之申請件於隔月批次處理
七、申請書請至「檔案下載」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