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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外能力檢定實施辦法更新說明

公告類別:一般公告
發佈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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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外語能力檢定辦法已於115年6月10日教務會議通過更新。本次更新內容有兩個重點:

一、擬以東南亞語課程抵免「外語能力檢定」者,須於114學年度前(含114學年度)取得學分 ,115學年度起修課所取得的學分已不再採計。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若於 大三下學期結束前已至雙語中心完成2次合乎辦法之英文能力檢定成績,而成績未能達到該系通過標準者,可於大三下或大肆下屬修選修「英文能力課程」,不限開課系所。

請各位師生至「南臺科技大學行政章則彙編平台」或雙語中心網頁之「檔案下載」區的「法規與辦法」查看最新辦法,了解外語能力檢定相關規定,以免影響學分抵免及畢業相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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