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考試獎勵及補助
為減輕考照對於經濟不利學生造成的經濟壓力以及獎勵語言學習成效優異的學生,本校設有中低收/低收學生報名費補助及「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勵金」。
中低收/低收報名費補助
一、辦理依據: 本校外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請至「行政章則彙編平台」查閱最新版本)
二、凡報考辦法中第四條所列外語能力檢定考試之本國籍中低/低收入戶學生可於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兩次語言檢定報名費補助(以本校認可為畢業門檻之檢定種類為主)
三、第一次申請補助可全額補助;第二次申請補助可補助一半報名費
四、請至「檔案下載」頁面「表單下載」區下載「01. 低收入戶語言檢定報名費補助申請表」列印填寫後,連同以下附件送至雙語教學推動中心(T0101)辦理申請:
- 語言檢定報名費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
報名時請備註收據/發票上要加註
抬頭: 南臺科技大學
統編: 73502634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
- 申請人學生證正本(驗後歸還)
- 成績單(證書)影本2份(申請時須攜帶正本驗核後歸還)
-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一份
- 郵局存簿正本(驗後歸還)
五、 報考日期需在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期間內
六、需在收據/發票開立日期的三個月內完成申請,且送件日期須符合會計室6月/12月關帳期程。(截止收件日期與完善就學考照補助一致)
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勵金
一、辦理依據: 本校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勵辦法 (請至「行政章則彙編平台」查閱最新版本)
二、符合辦法之學生於畢業前參加辦法所列之語言檢定考試成績優異者,可依據辦法中的成績標準申請「成績優良獎勵金」或「遊學補助金」,兩項僅能擇一申請,且每人畢業前只能申請一次;申請「遊學補助金」時需附上國外學校錄取證明,若申請時無相關證明,僅能申請成績優良獎勵金。
三、限以「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勵辦法」中所列語言檢定項目之成績提出申請,且不得以申請人母語或國家官方語言之檢定成績申請。
四、請至「檔案下載」頁面「表單下載」區下載「02. 雙語中心增進外語能力獎勵金_申請表」列印填寫後,連同以下附件送至外語自學中心(S212)辦理申請:
- 申請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驗後歸還)
- 申請人學生證正本(驗後歸還)
- 郵局存簿正本(驗後歸還)
- 符合申請獎勵金標準之成績單(證書)影本2份(申請時須攜帶正本驗核後歸還)
- 申請遊學補助金者,請提供遊學學校之入學許可證明影本,申請時需攜帶正本驗核。
五、 每學期受理申請一次,各學期實際收件期程以本中心公告為主。請留意每學期僅受理特定區兼考取的語言證照。
- 第一學期: 僅受理測驗日期為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語言證照。
- 第二學期: 僅受理測驗日期為前一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語言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