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英語授課課程」授課資格審核
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全英語授課課程」授課資格審核登記
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全英授課教師獎勵改採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因此訂立『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全英語授課課程」授課資格審核要點』以審查授課教師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凡擬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之教師,須於擬開課學期之前一學期校課委會召開前,透過線上表單向雙語中心提出資格審核申請並通過,始得授課 。
為配合下學期課程將於校課程委員會審查,敬請各位教師預先填寫資格審核登記表單,以利後續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登記表單連結: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全英語授課課程」授課資格審核登記表 )
一、EMI課程定義:全英語授課課程,授課內容不是語言學習為目的,而是透過全英語來傳授專業學科知識之課程。
二、審核對象:所有擬開授EMI課程之本校教師。
三、初次審核申請類別:
1.已完整參加大專校院化學習計畫認可之EMI教學資源中心所開設之培訓課程(檢附培訓證書/證明)
2.取得累計36小時(含)以上EMI工作坊/講座研習等培訓證明(檢附相關證明)
3.於本校近三學年有開授全英語課程者
*已開授過全英語授課之教師也須登記相關歷年課程資訊,請點選初次申請並前往「近三學年有開授全英語課程者」區間填寫。
*若取得認證後三學年內無教授全英課程,開課前一學期須向本中心再次提出資格認證申請,並檢附三學年內累計12小時(含)以上之相關培訓時數證明。
*外籍教師不論國籍應聘時授課語言為英語,即不須繳交資料視審核通過,僅須透過此問卷登記一次。仍會寄送信件通知已收到表單結果。(初次申請>外籍教師應聘時授課語言為英語者)
二、審核對象:所有擬開授EMI課程之本校教師。
三、初次審核申請類別:
1.已完整參加大專校院化學習計畫認可之EMI教學資源中心所開設之培訓課程(檢附培訓證書/證明)
2.取得累計36小時(含)以上EMI工作坊/講座研習等培訓證明(檢附相關證明)
3.於本校近三學年有開授全英語課程者
*已開授過全英語授課之教師也須登記相關歷年課程資訊,請點選初次申請並前往「近三學年有開授全英語課程者」區間填寫。
*若取得認證後三學年內無教授全英課程,開課前一學期須向本中心再次提出資格認證申請,並檢附三學年內累計12小時(含)以上之相關培訓時數證明。
*外籍教師不論國籍應聘時授課語言為英語,即不須繳交資料視審核通過,僅須透過此問卷登記一次。仍會寄送信件通知已收到表單結果。(初次申請>外籍教師應聘時授課語言為英語者)






